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2个月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二、政策支持
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其中4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扶持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其中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100%财政贴息。
三、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记录及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一年内新注册的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对其中申请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担保全贴息贷款的,另提供以下一类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③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设区市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证明;
⑤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表彰)证明。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申请人确需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75337
贵溪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3773373
余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5880929
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13202
龙虎山景区人社局0701-7177868
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0701-628812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二、政策支持
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扶持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其中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贴息。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六类重点群体,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对其中申请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担保全贴息贷款的,另提供以下一类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③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设区市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证明;
⑤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表彰)证明。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申请人确需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75337
贵溪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3773373
余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5880929
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13202
龙虎山景区人社局0701-7177868
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0701-6288121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
二、政策支持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 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贴息、
一、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含毕业年度),已在鹰注册相关证照并有稳定经营场所,有意愿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有偿担保增信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政策支持
1.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处于创业筹备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雏鹰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免除稳定经营3个月的贷前评估要求,暂缓评估创业经营状况;
3.对“雏鹰贷”扶持的高校毕业生到期还款时协调经办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4.支持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沙龙”等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创业基础培训;
贷款期限、贷款贴息、反担保措施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申请人确需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75337
贵溪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3773373
余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5880929
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13202
龙虎山景区人社局0701-7177868
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0701-6288121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一、申请对象
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主体。
二、政策支持
对入驻实体、个人在创业孵化季度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三、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收费票据(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
四、办理时限
按季拨付。
五、联系方式
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75337
贵溪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3773373
余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5880929
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01-6213202
龙虎山景区人社局0701-7177868
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0701-628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