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3〕1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管理,建设完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高质量打造“技能鹰潭”金名片,争创新时代技能江西“第一等工作”,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技能鹰潭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以考核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开展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备案后纳入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技能竞赛计划,由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或单独举办、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未纳入年度技能竞赛计划的,原则上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保障激励政策。
第四条 竞赛活动要立足产业发展方向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逐步建立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为重点、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为龙头、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相互贯通、衔接匹配的递进式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第五条 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选择专业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或区域特色明显、聚集新技术新工艺、影响力较大的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开展竞赛活动。鼓励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六条 举办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信和公益节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规定程序,禁止向参赛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提倡勤俭节约、绿色环保办赛。
第二章竞赛体系分类标准
第七条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市、区(市)两级,其中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市级二类竞赛。
(一)市级一类竞赛
1.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主办,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承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冠以“鹰潭市第××届职业技能大赛”的赛事名称,是我市最高规格的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竞赛年份与江西省职业技能大赛一致,视情提前举办;赛项设置与江西省职业技能大赛对接,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2.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会同省级以上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面向全省、全国范围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3.由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独或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合举办的面向全省范围的“振兴杯”省级二类赛事系列、或根据国家人社部、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对职业技能竞赛要求开展的鹰潭赛区选拔赛。
(二)市级二类竞赛
1.由市直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市范围的单一行业(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冠以“鹰潭市××年度××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2.由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面向辖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3.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对职业竞赛要求开展的鹰潭赛区选拔赛。
4.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关于对职业竞赛要求在我市开展的面向全省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
鼓励企业内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鼓励职业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对企业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且符合条件的,可由工信、教育部门统筹实施,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主办申请,纳入市级二类竞赛。
第八条 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市级竞赛分类标准积极建立完善本地区竞赛体系,推动形成市、区(市)两级分层联动、分批推进,各部门、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格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计划统筹、目录发布、技术支持、竞赛指导、过程监管、人才评价、总结表扬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市级一类竞赛,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
第十条 纳入市级一类、二类管理的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竞赛主办单位,做好竞赛的安全保障、交通管制、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大赛宣传等工作。
第十一条 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竞赛,应明确牵头单位。竞赛实施方案中,应同时明确承办单位,有协办单位、技术指导单位的需一并明确。
第十二条 竞赛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竞赛组委会,竞赛承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竞赛执委会。
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决策部署等重要事项,竞赛组委会还应专门成立监督仲裁和技术工作组,监督仲裁组负责处理竞赛期间有关问题和争议,监督裁判人员执裁工作;技术工作组负责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竞赛技术性文件,对各环节技术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
竞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赛务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具体的技术实施、参赛报名、裁判员遴选、竞赛手册编制、开(闭)幕式活动准备及赛事场地、竞赛设备、交通食宿、健康安全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赛事结束后上述机构自然撤销。
第四章竞赛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竞赛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履行申请、备案、发布等程序。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市级一类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承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商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十五条 其他竞赛主办单位举办市级竞赛的,应填写《XX年鹰潭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办赛申请。
第十六条 对符合申办竞赛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备案,列入竞赛年度计划,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同一级别竞赛中,针对同一群体举办的同一职业(工种)竞赛,按照“赛事不重复”原则,每年只能举办一次,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不同单位申报的针对同一群体举办的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应合并办赛或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举办。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公布后,应严格按照计划和备案内容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如需调整备案内容,应提前一个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并通知相关参赛单位和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竞赛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说明,并由竞赛主办单位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 竞赛举办单位擅自变更竞赛时间、地点、名称、竞赛内容,或在竞赛过程中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恶劣影响,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暂停其竞赛活动的举办,并视情给予5年内不得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处理。对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竞赛组织实施一般包括开幕式、比赛、闭幕式(技术点评)等重要环节。鼓励主办单位竞赛期间开展技能绝活展演、技能互动体验、技能人才招聘、校企对接签约、论坛研讨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举办竞赛,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竞赛通知,应明确竞赛时间、地点、职业(工种)、参赛选手条件、竞赛标准、成绩计算办法、联系人、竞赛奖励等。竞赛通知下发与比赛时间的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二)编制竞赛技术文件。应包含技术描述、设施设备安排及清单、试题或样题、评判标准、健康安全要求、其他特别规定等。技术工作文件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试题和评分标准赛前不宜公布的,应公布技术思路或样题;
(三)配备竞赛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
(四)配备与竞赛组织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评判队伍、仲裁组织、技术人员和赛务保障人员等;
(五)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食宿、交通、安保等相关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举办竞赛所需资金由主办单位负责,鼓励主办、承办及协办等单位按规定开展社会赞助、捐赠、冠名等,吸引社会资金、资源投入。
第二十三条 组队标准
对同一竞赛项目,可同时设立职工组、学生组。
(一)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实施,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5支,同一竞赛组别的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
(二)市级二类竞赛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实施,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3支,同一竞赛组别的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20人。
有规定参赛要求的,另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选手条件
(一)参加市级一类竞赛的人员,一般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在籍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
(二)参加市级二类竞赛的人员,一般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在籍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
有规定参赛要求的,另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裁判员条件
竞赛裁判员应具有对应赛项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及以上从业经历,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竞赛裁判采取推荐遴选等方式产生,可由各代表队按均衡原则派员组成。每一项赛事或职业(工种)裁判组原则上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并从中确定1人担任裁判长。
第二十六条 竞赛命题
竞赛规则、内容、评判标准逐步与省赛、国赛相衔接。
竞赛命题应由技术专家组负责,一般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其中,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70%。
第二十七条 安全工作
竞赛主办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为参赛选手、裁判员统一配发劳动保护用品,购买或要求参赛代表队为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竞赛主办单位应根据赛事规模、赛程安排,必要情况下联合承办地公安、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统筹开展竞赛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成绩评定
裁判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裁判员及裁判长签字确认后生效,成绩应于比赛闭幕前公布。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竞赛期间由代表队向监督仲裁组提出仲裁申请,监督仲裁组对成绩进行终审裁决。
第二十九条 竞赛集训
鼓励主办单位组织选手开展赛前训练,有针对性地培养并提高选手参赛水平。支持职业技工院校等各类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完善竞赛训练场地和设施设备,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创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级集训基地。
第三十条 竞赛监管
加强对竞赛组织全过程监管,在竞赛举办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第三十一条 竞赛总结
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30天内向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鹰潭市XX职业技能竞赛主要情况》及竞赛相关材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参赛选手报名汇总表、各职业(工种)竞赛成绩评分表、各职业(工种)竞赛成绩排名表(分职工组、学生组)、竞赛影像资料剪辑、获奖人员名单等,其原始材料由主办单位存档。
第六章竞赛激励
第三十二条 竞赛主办单位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竞赛确定的标准给予获奖选手奖励。同一年度同一赛项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奖励不得累计叠加。
第三十三条 奖项设置
市级一、二类竞赛各赛项前3名选手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相应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设置优胜奖,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项目参赛人数1/2以内(含)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
对指导选手在市级一类竞赛取得前6名、市级二类竞赛取得前3名的指导老师(每名限1人),由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宣传发动、承办协办、组织协调和选手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第三十四条 奖金发放
市级一、二类竞赛原则上对获得各赛项前3名选手颁发奖金,奖励标准由各竞赛组委会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一)市级一类
1.对竞赛前3名(双人团体项目前2名、三人团体项目第1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同种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对竞赛第4至6名(双人团体项目第3名、三人团体项目第2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竞赛第7至15名(双人团体项目第3至8名、三人团体项目第3至5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市级二类
1.对竞赛第1名(双人团体、三人团体项目第1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同种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对竞赛第2至3名(双人团体、三人团体项目第2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竞赛第4至10名(双人团体项目第3至5名、三人团体项目第3至4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六条 授予荣誉称号
对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双人团体项目前2名、三人团体项目第1名)、市级二类竞赛第1名(双人团体、三人团体项目第1名)职工选手按规定授予“鹰潭市技术能手”称号,对35周岁及以下的选手授予“鹰潭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女选手授予“鹰潭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第三十七条 人才招引
强化竞赛拔尖选手示范带动,对在市级一类市政府主办的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第一名获得者,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在办理进人核编手续后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相关岗位任教。
第三十八条 配套奖励
对在代表鹰潭市参加省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及专家教练团队,比照赛事奖金标准配套相应奖励,具体激励标准按鹰办发〔2022〕22号文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作经费资助
对代表鹰潭市参加的省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裁判员、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励的选手及专家教练团队,从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一定工作经费予以资助竞赛活动。
第四十条 集训基地奖励补助
对入选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评选标准另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竞赛集训基地的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集训耗材及集训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改造等。
第四十一条 竞赛项目经费补助
竞赛结束后,对主办市级一类、二类竞赛的,分别按每个参赛职业(工种)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竞赛基础能力建设、赛务组织实施保障、表彰及奖励等。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筹措负担。
第七章奖补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获取竞赛项目补助的单位,参加省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专家教练,应在参赛项目活动结束后半年内向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十三条 单位申报市级竞赛补助经费、个人申请省级一类及以上竞赛配套奖励资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单位填写);
举办相关竞赛的文件、费用凭证(单位提供);
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奖励申请表(个人填写);
个人参加竞赛获奖通报(个人提供)。
第四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季度汇总奖励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予以拨付。
第四十五条 竞赛主办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接受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竞赛主办单位应加大竞赛工作宣传推广力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以赛促业,持续推动竞赛成果转化,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XX年鹰潭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2.鹰潭市XX职业技能竞赛主要情况
3.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4.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
附件1
XX年鹰潭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申请日期年月日
竞赛名称 | |||||||||||||||
主办单位 | |||||||||||||||
主办单位基本账户号 | |||||||||||||||
开户名、开户银行 | |||||||||||||||
承办单位 | |||||||||||||||
协办单位 | |||||||||||||||
竞赛规模 | |||||||||||||||
竞赛类别 | 市级一类竞赛□/市级二类竞赛□ | ||||||||||||||
竞赛职业 (工种) | 职业(工种)名称 | 拟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 | 竞赛组别 (职工组/学生组) | 上届竞赛 举办时间 | |||||||||||
年 月 | |||||||||||||||
年 月 | |||||||||||||||
年 月 | |||||||||||||||
年 月 | |||||||||||||||
年 月 | |||||||||||||||
年 月 | |||||||||||||||
参赛范围 | |||||||||||||||
竞赛组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决赛时间 | 决赛地点 | ||||||||||||||
竞赛经费来源 | |||||||||||||||
是否有相应 比赛场地和设备 | (附相应设备清单) | ||||||||||||||
是否有相应的 技术文件 | (附相应技术文件) | ||||||||||||||
组织机构名称 | |||||||||||||||
办公地址 | |||||||||||||||
竞赛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QQ/微信号 | 邮 箱 | ||||||||||||||
竞赛主办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2 鹰潭市XX职业技能竞赛主要情况 | |||||||||||||||
主办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人、个、万元 | |||||||||||||||
竞赛组织情况 | 类别 | 市级一类竞赛□ /市级二类竞赛□ | |||||||||||||
初赛(选拔赛)时间 | 年月日至月日 | 初赛(选拔赛)选手人数 | |||||||||||||
决赛时间 | 年月日至月日 | 决赛选手人数 | |||||||||||||
决赛承办单位 | 联系人及手机号 | ||||||||||||||
决赛地点 | 职业(工种)数 | ||||||||||||||
经费主要来源和开支总额 | |||||||||||||||
决赛结果情况 | 拟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 | 人数 | |||||||||||
拟授予的荣誉 | 荣誉名称 | 级别(市级/ 县级) | 人数 | ||||||||||||
其他情况(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竞赛贡献单位,优秀指导老师等) | 名称 | 人数(个数) | |||||||||||||
可另行附表 | |||||||||||||||
报送材料清单 | 1.总结文字材料(具体要求:突出特色、亮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 2.视频剪辑(具体要求:反映全过程,无字幕、无水印、无特效、无配乐,画面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50p,总比特率:50000KBPS以上;音频:双声道,采样率不低于48KHz,控制在10分钟) 3.图片材料(具体要求:每个职业(工种)精选照片5-8张,另提供每个获奖选手证件照1张) 4.人物介绍(具体要求:每个职业(工种)前三名每人字数500字) 5.竞赛通知(含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 6.竞赛结果通报〔含各职业(工种)、各组别竞赛成绩排名表,并加盖主办单位确认公章〕 7.参赛选手报名汇总表 以上材料另附。 | ||||||||||||||
负责人: | 联系人及手机号: |
附件3
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类别 | 市级一类竞赛( ) 市级二类竞赛( ) | ||
主办单位名称 | |||
主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主办单位法人、 联系电话 | ||
主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竞赛职业 (工种) | 职业(工种)名称: 决赛日期: 决赛地点: 决赛人数: | ||
申请补助金额 | |||
开户名称及银行账号 | |||
申报材料 | 另附:1.竞赛文件 2.竞赛总结(含图片) 3.竞赛决算清单 | ||
主办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奖励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所在单位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电 话 | |||||||
获奖竞赛 信息 | 名称 | |||||||
类别 | □世界技能大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类赛(专项赛事) □省级一类赛 | |||||||
奖项及名次 | ||||||||
获奖文件 | ||||||||
开户名称及银行账号 | ||||||||
选手签名 |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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